尊敬的会员: 您好! 转发通信管理局的通知, 为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和《备案信息填报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有关规定,通管局不定期对网站备案信息进行核查,现将第一批联系方式填报虚假备案数据公示如下(详见: "http://gdcainfo.miitbeian.gov.cn/state/outPortal/queryLatestMessageInfo.action?id=10")。请各网站主办者自本公示之日起15自然日内按网站备案流程提出变更申请。对未及时提前申请的,通管局将依法予以注销备案。
顺祝 商祺! 南宁市巨人网络
2011年09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