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保护域名注册者的利益,用户在变更注册服务机构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原件及工作流程:
一、域名持有者在下列情况下不能申请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一) 该域名注册、续费后不满60日;
(二) 距该域名到期日不足15日;
(三) 该域名处于拖欠注册费用状态中;
(四) 该域名持有者的主体身份不清楚或者存在争议;
(五) 该域名处于在司法机构、仲裁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处理期间。
二、域名持有者自行变更注册服务机构时,应向转出方提供如下有效资料:
(一)“域名转出巨人网络申请表”及相应的“域名转移申请表”原件;
(二)域名持有者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当事人签名的原件);法人为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需加盖红章)。
域名持有者为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效资料外,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当事人签名的原件)。
三、域名持有者授权他人代为变更注册服务机构时,除提供第二条规定资料外,被授权人还应向转出方提供如下有效资料:
(一) 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当事人签名的原件);
四、 我司在收到以上资料的原件后,进行身份确认、资料审核。再向相关机构提交转移申请。